李旭峰律师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专业,法律功底深厚、扎实,首届司法考试茂名地区总分第一,现为广东鸿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投身律师行业之前,李律师有10年从警经历,多次破获大案、要案,成为执业律师... 详细>>
律师姓名:李旭峰律师
电话号码:0668-2283240
手机号码:13500079622
邮箱地址:291629346@qq.com
执业证号:14409201210034395
执业律所:广东鸿基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茂名市高凉中路名富广场2号楼16层
第三人撤销权是指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对于因当事人之间的合同、遗赠、赠与等法律行为所产生的利益,可以通过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而撤销之前的法律行为。具体的法律规定如下: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违法或者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者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第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合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之间的赠与或者遗嘱助手的执行违反法律的规定,致使受赠人或者受助人取得了不当利益的,其他有利害关系的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赠与或者遗嘱助手的执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人造成的,受损害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受损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纠正或者撤销造成损害的行为;受损害人也可以选择请求赔偿损失。
综上所述,第三人撤销权之诉是保护民事主体利益的一项法律制度,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当事人的法律行为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第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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