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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李旭峰律师  李旭峰律师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专业,法律功底深厚、扎实,首届司法考试茂名地区总分第一,现为广东鸿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投身律师行业之前,李律师有10年从警经历,多次破获大案、要案,成为执业律师...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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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旭峰律师

电话号码:0668-2283240

手机号码:13500079622

邮箱地址:291629346@qq.com

执业证号:14409201210034395

执业律所:广东鸿基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茂名市高凉中路名富广场2号楼16层

法律文书

追偿权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赖x

被告:卢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支付的担保款73 万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14年3月26,被告与案外人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向第三人融资租赁乘龙牌货车一辆(现车牌号码为粤K20596),租赁期间为2014年4月至2015年9月,共18个月,首付租金127200元,租赁期租金总额455800元,现租赁期已届满。同日,原告与被告及案外人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茂名世捷开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担保协议》一份,为被告在租赁期间应支付的租金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14年7月8日,被告再次与两第三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向第三人融资租赁乘龙牌货车一辆(现车牌号码为粤K21219),原告与被告及两第三人签订《担保协议》,租赁期间为2014年8月至2015年1月,共18个月,首付租金97800元,租赁期租金总额356318元,现租赁期已届满。同日,原告与被告及案外人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茂名世捷开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担保协议》一份,为被告在租赁期间应支付的租金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在融资租赁期间,原告为被告支付购车首期款及作为担保人代被告支付融资租赁租金合计约118000元,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现经原告核算,被告尚欠原告73万元担保金没有偿还。

为维护权益,原告具状起诉,请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茂南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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