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旭峰律师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专业,法律功底深厚、扎实,首届司法考试茂名地区总分第一,现为广东鸿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投身律师行业之前,李律师有10年从警经历,多次破获大案、要案,成为执业律师... 详细>>
律师姓名:李旭峰律师
电话号码:0668-2283240
手机号码:13500079622
邮箱地址:291629346@qq.com
执业证号:14409201210034395
执业律所:广东鸿基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茂名市高凉中路名富广场2号楼16层
国家赔偿申请书
赔偿请求人:赖某,男,汉族,19XX年X月1X日出生,住茂名市茂南区官山二路XXX号大院XX号601,身份证号码:4409021XXXXXXXXXX,职业,商人。电话:182XXXXXXX9。
赔偿义务机关:茂南区人民检察院
案由:刑事不起诉赔偿
赔偿请求:
1、 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56179.13元;
(258.89元/日x217日=56179.13元)
2、 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赖某因涉嫌盗窃一案,于2017年1月4日被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刑事拘留,于2017年1月17日,经贵院批准,茂南分局对申请人执行逮捕。2017年3月16日,茂南分局将该案移送贵院审查起诉,经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贵院于2017年8月1日作出茂南检公诉刑不诉[2017]64号不起诉决定书,以赖某涉嫌盗窃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至2017年8月8日获释,申请人共被羁押217日,这217日的无辜牢狱之灾,造成申请人精神严重损害。
综上,申请人依据《国家赔偿法》提出上述请求。请依法予以支持。
此致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
赔偿请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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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车工作室:http://www.lawtime.cn/lawyer/lll103735930103741024
华律网工作室:http://lixf.66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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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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